亂竄改志願!害同學落榜心儀學校「報警卻難法辦」原因曝光

圖片來源:微博


審理法院認為,李某未經允許擅自登錄張某中招系統並修改張某所填報的志願信息,導致張某與報考的志願公立高中失之交臂,已侵害張某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李某篡改志願時未滿16周歲,由其監護人即父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可以先從李某本人名下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支付。某學校並未在一定範圍內的公開場合將學生的身份信息、登錄密碼信息向不特定人公布,未造成張某私密信息泄露,無過錯,不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因李某篡改張某志願,張某和父母為此支出高於公辦普通高中應負擔的學費、住宿費,為避免訴累,一併處理高中3年學費、住宿費。綜合考慮海南某學校情況,並結合公辦普通高中亦應繳納的學費、住宿費數額,酌定李某的父母賠償學費、住宿費損失38000元。案涉事件確實給張某和父母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酌情支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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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法院認為,李某和父母應賠償張某和父母各項損失43000元,張某和父母主張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鑒於本案損害結果的範圍所及為案件當事人,法院同時判決李某和父母以書面形式向張某和父母賠禮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查,逾期不履行,法院將選擇一家在海南省發行的報刊公布判決書主要內容,費用由李某和父母負擔。

以案釋法

中考志願關係到學生的升學軌跡和未來發展。篡改志願的行為不僅破壞招生秩序,更損害他人通過公平競爭獲得教育機會的權利。初中生實施篡改他人中考志願的行為,構成對他人受教育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本案判決結果明確侵權人必須依法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對今後處理類似糾紛具有參考價值,也為受害者依法維權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時,案例反映出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識淡薄、對網路賬號安全缺乏重視,警示學校和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路道德、信息保護和守法的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處理同學交往關係,避免因一時衝動釀成大錯。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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