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竄改志願!害同學落榜心儀學校「報警卻難法辦」原因曝光

學生篡改同學志願構成侵權,父母監護教育失職應擔責……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張某等與李某、某學校等侵權責任糾紛案。

張某、李某(均系化名)原為海南某學校同班同學。當地中招系統以考生准考證號為登錄賬號,某學校統一修改本校考生初始密碼后,由各班班主任通過微信將學生賬號、密碼單獨發送至學生家長。張某完成志願填報后,再次登錄系統時,發現個人志願信息遭他人篡改。

隨後,張某與父母向教育局了解到,有人登陸張某賬號修改志願。張某報案,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傳喚李某接受詢問。李某稱,因對張某辱罵自己懷恨在心,看到張某准考證后登錄張某系統,篡改志願。

圖片來源:《BBC》


當地公安機關向李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因李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不予執行。事發后,張某填報補錄志願,被海南某學校錄取,就讀至今。

張某和父母向法院請求判令:1.李某和父母賠償學費、住宿費、課本教輔費、膳食費、開水費等合計96096元;2.李某和父母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3.李某和父母登報一周賠禮道歉;4.某學校對第一項訴訟請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5.訴訟費用由各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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