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身亡!生前「狂喝這個」醫搖頭了
當你走進酒吧點了一杯特調飲品
你永遠不知道
這杯飲料里除了酒精和果汁
還可能摻著什麼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認定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其刑罰並承擔10倍懲罰性民事賠償。該案判決已生效。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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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消費者在酒吧等休閑場所消費時,需警惕各類「新潮飲品」,拒絕有毒有害添加物,切勿因追求新奇而受損。
法院審理查明,李某系某酒吧營銷人員,其在營銷期間,明知俗稱「滴滴」的原液對人體有害,仍多次將其摻入飲品售賣給客人。截至案發,李某銷售該「特製飲品」的金額達17415元。
經檢測,「滴滴」原液含有「1,4-丁二醇」成分。該物質系化工原料,並非食品添加劑,作為「γ-羥基丁酸」的前體物質,可在人體內快速代謝為「γ-羥基丁酸」——我國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屬合成毒品,極易成癮,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有強烈抑制作用,少量攝入可致興奮、致幻,大量攝入會引發鎮靜、麻醉,過量攝入可導致急性中毒,濫用還會造成心血管損傷、精神異常甚至昏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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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其行為侵犯眾多公民身體健康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懲罰性民事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支付十倍民事賠償金174150元(上繳國庫);在市級主要媒體就其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消費者應自愛自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酒吧、KTV等娛樂場所消費時提高警惕,不飲用來源不明、成分不清的飲品,不輕易接受陌生人遞來的飲料,不主動要求添加非食品類原料,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法院同時警告不法分子,食品安全紅線不可觸碰,切勿借「新奇飲料」「助眠飲品」等幌子,在娛樂場所售賣有毒有害飲品,否則必將承擔沉重法律代價。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
深圳曾發生一起
因誤飲「滴滴原液」致人死亡的悲劇
年僅15歲的少女劉某甲
在酒吧過量攝入含該成分的飲品后
因γ-羥基丁酸中毒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