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新法上路!「最高罰1000萬」這情況最重關10年

新法最大亮點在於賦予人民健保資料「退出權」。條文明訂請求停止運用個人健保資料的主體、理由、程序及停止效力,並從條例實施起算30日內,暫時停止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運用健保資料,以完善充分告知與事先同意的機制。當衛福部、健保署公開持有健保資料時,當事人可針對自身的健保資料全部或部分,請求停止他人進行特定目的外的運用。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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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實施起算30天內,衛福部與健保署必須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學術機關運用健保資料的申請。民眾可於這段時間提出退出申請;若未於期間內退出,則視同同意健保資料供特定目的外運用,但日後仍可提出退出申請。不過退出權仍設有例外情況,包含主管機關或保險人依法具有提供義務,或為了避免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上的急迫危險等狀況;相關例外僅限於政府機關申請運用,且須具體說明使用目標、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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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明訂,未獲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擅自將健保資料進行特定目的外運用者,可開罰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遭處分者從處分送達日起算1年內不可再提出申請,已經取得的健保資料也必須銷毀。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違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機房,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上述罪行,刑責進一步拉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運用職務上的機會犯罪,刑度還將加重二分之一,未遂犯同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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