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新法上路!「最高罰1000萬」這情況最重關10年
想要取得健保資料做研究?現在可沒那麼容易了!立法院於去年12月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程序,全案共計27條文,針對健保資料在原定目的之外的運用及管理方式,建構出清楚明確的規範架構,同時賦予人民「退出權」,該條例已在10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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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申請運用健保資料?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申請在特定目的外運用健保資料,必須以提升醫療品質及可近性、促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與公共利益、改善健康不平等等目標為限制,嚴禁作為商業用途。可提出申請的對象也受到限縮,包含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及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或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的大學、法人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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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方面,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利用計畫書,交由主管機關或保險人進行審查核准。審查期間,主管機關及保險人應各自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社會公正人士及政府機關代表組成審查會議。當中,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可少於總人數的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則不可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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