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星遭經紀人「車內侵犯」!錄音檔成鐵證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小黎矢口否認所有指控,宣稱當天只是基於善意關心才幫忙按摩,還反咬A女是因為後續工作糾紛才挾怨報復。然而法官調閱案發後雙方的通話錄音內容,發現當A女在電話中憤怒質問小黎為何強吻她、甚至還想伸舌頭時,小黎僅否認伸舌頭跟想親第二次,對於親吻這件事完全沒有否認,甚至還語帶挑逗地回應「其實你覺得只有我有反應嗎?」這段對話直接成為定罪的關鍵證據。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黎對A女擁有培訓、考核及提供演藝工作機會的權力,兩人之間存在類似求職的上下監督關係。小黎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利用這層權力關係將被害人誘騙至車內進行性騷擾,嚴重缺乏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法官更痛批,小黎犯案後不但找各種藉口狡辯、態度極差,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或給予賠償。最終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後段的利用權勢性騷擾罪名,重判小黎有期徒刑1年1個月。本案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