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遲到翹課「不能記警告」?老師氣炸問「要怎麼管」教育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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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制度改變,起因於過去曾有學生因為曠課遭記警告後提出訴願申訴。訴願機關審理後認為,曠課本質上屬於出缺席管理及學習評量的範疇,若再將它直接列為警告等獎懲事由,恐怕會有違法疑慮,因此決定撤銷原本的處分決定。為了避免同一項行為被重複處罰的情況發生,教育主管機關後續便將「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兩者做出清楚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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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立意在於保障學生權益,但如何在自由與紀律之間取得平衡,仍是教育現場持續面臨的重大課題⋯⋯。
資料來源:TEEPR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