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電梯被救出!63歲老翁「遭管理員痛罵20分鐘」竟被罵死

物業公司辯稱,根據事發電梯視頻及其他視頻顯示,李某被困梯時與物業進行聯繫,物業工作人員始終都是耐心勸導李某克制情緒、不要激動,從未有過激怒性的語言,恰恰是李某在電話中語言粗暴,情緒激動。在李某從電梯脫困后,開始與物業安保人員相互辱罵,為了避免衝突加劇,物業客服主管一直勸阻雙方,然後一路陪同李某前往售樓部打牌處,最後悲劇發生。經醫院診斷認為李某死因為呼吸心跳驟停,故言語爭執並非導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即使是誘因,李某作為自己健康管理第一責任人,在明知自身存在心臟疾病的情況下,仍未能剋制自身情緒,與他人發生激烈衝突,應對自身損害後果承擔絕大多數責任。

圖片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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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老人李某雖是因呼吸心跳驟停死亡,但物業公司存在以下過錯:

第一,物業公司對案涉小區電梯承擔安全保障、日常維護、應急處置的法定責任。但事發當日,案涉小區電梯出現故障、電梯無法開門、警報鈴聲不響,致使李某被困電梯,出現激動情緒。

第二,物業公司在被困電梯期間,沒有及時對李某進行安撫及關懷工作,致使李某被困后情緒焦慮、暴躁。

第三,面對李某出電梯后的質問,物業公司不是耐心作解釋說服,而是惡語相向,辱罵李某,激化矛盾。

因此,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未盡相應的管理之責,是導致李某猝死的誘因,對李某的死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物業公司承擔各項損失30%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老人家屬各項損失235038.38元(約新台幣1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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