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縣長參選人「驚爆賄選被抓」!10萬交保發聲:絕不退選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然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賄選行為的認定並非以完成登記或進入法定競選期為必要條件。只要行為人具備參選企圖,且為了爭取當選向選民提供金錢、贈品或其他好處,要求對方投票相挺,就有觸法之虞。經過整夜偵訊後,許智富以10萬元獲准交保候傳,他隨即發文強調自己不會退出選戰,這條路會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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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也呼籲,參選人若為取得選民支持而贈送具經濟價值、足以吸引人心的民生物資,將損害選舉的公正與純淨,選民應以政見和能力做為投票標準,切勿收受財物,遇到疑似賄選情況應勇於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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