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爆醜聞!校長不倫「小21歲女老師」 正宮氣炸「小三試管嬰兒生2胎」

這個世界真的越來越魔幻了。

一個64歲的中學老校長,一個43歲的女碩士教師,兩人各自都有家庭,卻保持著長達十多年的不正當關係。為了能「合法」生下私生子,他們竟然在網上花幾百塊錢買了假結婚證,堂而皇之地騙過醫院做試管嬰兒,還一連生了倆!

事情敗露后,法院的判決出來了:一個拘役6個月,一個拘役4個月緩刑。看到這個結果,網友們徹底炸了鍋:「這到底是懲罰,還是變相祝福他們兒女雙全?」



這出鬧劇發生在青海西寧。男主張某,1962年出生,是一所中學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女主李某,1983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

時間倒回2009年,26歲的李某剛入職,認識了47歲的張某。從2010年開始,兩人就突破了道德底線,在張某尚未離婚的情況下,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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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之前只是「作風問題」,那接下來的操作直接就是挑戰法律底線。

2021年到2023年間,兩人想要孩子,於是跑到外省的醫院去做試管嬰兒。大家都知道,國內做試管嬰兒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結婚證。這可咋整?兩人一合計,腦迴路極其清奇——買假證!

直到案發後,這兩本假結婚證原件都已經被他們隨手扔掉了。

判決結果出來后,很多人第一反應是:這倆人同居十多年,孩子都生了倆,這不就是重婚嗎?

但法律上的邏輯還真不是我們想的那樣。法官最後定的罪名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壓根沒提重婚的事。

這背後涉及一個法律常識:重婚罪屬於「自訴罪」,原則上必須由受害的配偶親自去法院控告,法院才會受理。所謂的「不告不理」,如果原配妻子選擇沉默或者原諒,法律很難主動介入去追究他們的重婚刑責。

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就簡單粗暴多了,它屬於公訴罪,只要公安機關發現了,就可以主動立案偵查。法院通過認定假證來定罪,是證據最為確鑿、操作最為直接的「務實打法」。

所以,雖然我們看著覺得他們「構成了重婚」,但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沒人告,就只能罰他們辦假證這一條。



判決書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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