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外掛一個人!男抓不住她「墜樓身亡」原因曝光
渠某辯稱,自己對女友的不幸離世表示哀悼和惋惜,但主張權利應合理合法。經過公安機關的全面調查,認定自己的行為與孟某的自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其行為及言行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重要因素,不存在法律上的過錯,自己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生命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尊嚴及生命存續為內容的最基本人格權,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孟某作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跳樓自殺行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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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時認為,根據渠某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陳述其與孟某醉酒後發生爭吵的過程,渠某對孟某說「喝不了別喝」,孟某嘔吐後進屋問渠某「為什麼我喝多了你不管我」,渠某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二人酒後發生爭吵也是孟某的死亡原因之一,渠某作為孟某的共同飲酒人,對孟某負有注意義務,且兩人系男女朋友關係,理應互相多一些關愛和照顧,結合當時房內的私密空間僅有渠某和孟某二人的客觀情況,孟某醉酒後情緒激動,渠某應對孟某進行情緒上的安撫,並給予孟某必要的照看並負有注意義務。
法院指出,渠某存在疏於照看孟某的過錯,且渠某疏於照看與孟某死亡後果存在因果關係,但事發時渠某儘力拽住了欲墜樓的孟某,並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及報警電話,其已盡到救助義務,綜合考慮本案各項因素,法院酌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
一審法院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酌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賠償孟某家屬各項損失8137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