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房仲!她遭「騙走2380萬」老公崩潰上吊

圖片來源:《學老誌》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安機關通過電話通知張某到案配合調查;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安機關就該案正式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傳喚張某。張某到案后,未如實供述全部詐騙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全部案情後作出認定,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款 5079173.86 元(約新台幣2380萬元),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且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被害人家屬死亡,張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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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送達后,張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其唯一上訴辯解為,葛某的死亡結果與自身詐騙行為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不應以此加重自身量刑。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該案全面核查,針對張某提出的因果關係爭議作出詳細說理。法院查實,葛某無精神類既往病史,在知曉數百萬元財產被騙、債務清償難度極大后,短時間內精神崩潰,就醫干預后仍無法緩解心理壓力,全過程不存在其他會提升葛某輕生風險的介入因素,依法能夠認定張某的詐騙犯罪行為與葛某死亡結果存在刑法層面的因果關係,一審相關認定並無錯誤,張某該項上訴理由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採納。

二審法院綜合全案作出最終認定,上訴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多項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共計 5079173.86 元(約新台幣238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且犯罪行為引發被害人家屬自殺,該案情節特別嚴重,張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案件審判程序合法,張某全部上訴及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

最終,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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