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國民歌后「卻淪富豪情婦」!卻因1事「被捕鋃鐺入獄」近況令人唏噓
羅菲對這些錢從來不是被動接受的,她深知自己在這條利益鏈中扮演的角色,商人通過她接近張曙光,她從中獲取大量財物,張曙光則利用權力給予回報,她甚至開始主動勾搭其他商人和官員,斂財手段越來越直接。
她說想換車,就有人立刻送上30萬現金;她抱怨收入低,就有人安排她拿空餉;有人送名錶,有人送奢侈品,到案發時,她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57萬餘元(約新台幣7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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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舞台到法庭
2011年2月,張曙光因涉嫌違紀被停職調查,短短幾個月後,作為關鍵特定關係人的羅菲也被牽了出來,2011年6月13日,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東城分局刑事拘留。
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最初指控她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餘元(約新台幣947萬),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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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羅菲表示認罪,但法院審理後改變了檢方指控的罪名,認定她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157萬餘元(約新台幣751萬),構成受賄罪,2014年12月,北京二中院一審判處羅菲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她立即由取保候審轉為收監。
羅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她的理由是:自己與張曙光之間不存在利用張曙光職務便利為楊建宇牟利的通謀,請求改判無罪,但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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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羅菲被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她「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2017年9月,她獲得減刑八個月。
2018年盛夏的一天,37歲的羅菲背著簡單的行囊走出了北京市女子監獄的大門,五年的刑期,她實際服刑不到四年,但走出監獄大門的那一刻,她面對的是一無所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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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的現實
羅菲出獄之後,現實給了她最狠的一擊,原鐵路文工團將她永久除名,中國音樂家協會把她除名,整個文藝圈都把她拉進了黑名單,曾經邀約不斷的晚會和商演全部取消,不會再有舞台願意啟用一個有貪腐犯罪記錄的藝人,她親生父親無法原諒她的所作所為,和她斷絕關係,拒絕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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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失去舞台和親情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房子的歸屬,那套位於海淀區藍靛廠南路的房產,法院認定為張曙光受賄所得贓款購置,屬於涉案贓物,判決生效後法院開始執行沒收。
羅菲提出異議,稱這套房子是她父母出資購買的,要求停止執行,但法院調取了完整的銀行流水和張曙光案中的證人證言,認定購房款就是張曙光給的280萬元(約新台幣1339萬),北京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羅菲的複議申請,要求她限期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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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菲帶著父母一直占著房子不肯搬走,一直拖到2019年才勉強交出鑰匙,購房者把羅菲和她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賠付佔用房屋期間的租金、物業費、供暖費等費用。
資料來源:今日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