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他遭重判8年!綠營認損害黨形象「祭除名處分」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因台南學甲爐碴案遭台南地院一審重判,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23日出面說明,由於郭再欽已先行退黨,廉政會僅能依《廉政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損害本黨形象」為由,對其做出除名處分,等同5年內禁止再度入黨。

圖片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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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學甲爐碴案歷經將近4年審理,台南地院近日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郭再欽涉嫌非法填埋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總計高達68萬公噸,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不法所得超過21.6億元。合議庭最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7項罪名,重判郭再欽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圖片來源:中時新聞
邱駿彥晚間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廉政會例行會議中主要處理郭再欽的兩個案件,一是賄選案已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另一則為爐渣案,郭再欽購買大量土地並將廢爐渣埋入其中。由於郭再欽已經退黨,廉政會以「損害本黨形象」作為處分依據,因其行為破壞土地,特別是農地。
